顆粒度儀測活性炭的粒度方法介紹
1、本標準規(guī)了煤質顆粒活性炭水分測所需儀器、測步驟及測結果的處理等內容。適用于煤質顆粒活性炭水分的測,也適用于煤質粉狀活性炭水分的測。不適于熱敏性的、含有非水吸附質的煤質顆粒活性炭的水分測。
2 、方法提要一質量的試樣經烘干,所含水分揮發(fā),以失去水分的質量占原試樣質量的百分數(shù)表示水分的質量分數(shù)。
3 、儀器、裝置
3.1 天平:感量0.0001g。
3.2 電熱恒溫干燥箱:0~300℃。
3.3 干燥器:內裝無水氯化鈣或變色硅膠。
3.4 帶蓋稱量瓶:磨口矮形。
4 、試樣及其制備對所送樣品用四分法取出試樣。
5 、測步驟5.1 根據(jù)粒度大小,用預先烘干并恒重的帶蓋稱量瓶,稱取試樣1~5g(至0.0002g),并使試樣厚度均勻。
5.2 將裝有試樣的稱量瓶打開蓋子,置于溫度調至(150±5)℃電熱恒溫干燥箱內,干燥2h。
5.3 取出稱量瓶,蓋上蓋子,放入干燥器內,冷卻至室溫后稱量(至0.0002g)。
5.4 以后每干燥30min,再稱一次,直至質量變化不大于0.0010g為止,視為干燥質量。如果質量增加,應取增量前一次的質量為準。
5.5 重復5.1至5.4步驟,再做一份試樣。
6 、測結果的處理
6.1 水分質量分數(shù)按式(1)計算:m1-m2W(%)= ×100
6.2 兩份樣式各測一次,允許差如下:當水分質量分數(shù)不大于5.0%時,允許差為0.2%;當水分質量分數(shù)大于5.0%時,允許差為0.3%。
結果以算術平均值表示,至千分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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